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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行政法 追究刑事责任:交 (十一)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 的其他行为的。 急预案的; 第七章附 则 (二)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的,舜 (一)“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 (三)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 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 地震应急任务的; 行动;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 (二)“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 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五)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 或者物资的;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六)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 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 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 件; (四)“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 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七)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 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八)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 交(五)“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 破坏活动的; 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 (九)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995年4月1日起 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施行。 国防交通条例 (1995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国防 第一章总国美则 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 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 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制定本条例。 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 155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三)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 体系。 第三条国防交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 负责、全面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重视 (四)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 国防交通建设,为国防交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国防交通工作。 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六)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 第五条对在国防交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军 成果的推广、应用; 事机关应当给予奖励。的炎 (七)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 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八)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国务院、 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国防交通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 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履行下列职责: (-)拟订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有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 关法律、行政法规; 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建设 (一)规划全国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国家交 规划和技术规范; 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 (三)拟订全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为重大军 (三)制定本系统的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 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四)组织全国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系统 (五)指导检查国防交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 的国防交通资产; 的关系; (五)组织本系统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 (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 成果的推广、应用; 责。 (六)指导、检查、监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 第七条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兴 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 联第九条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 单位,在国防交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 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 工作的规定; (二)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 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 (三)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完成国 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防交通保障任务,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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