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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 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0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根据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加 第一章总则 速企业现代化。 内业金 第一条为了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 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业依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 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 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 业依法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国家产 用社不适用本条例。 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的产业和产品,增加社会有效 第三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 供给。 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依法审查, 国家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积极扶持, 具备法人条件的,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厂长 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有返回 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 其所属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权 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 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 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人;积极发展出口 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 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 第五条国家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 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其财产。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 第十三条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 (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 任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 制性质的前提下,吸收投资人股。 场所;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 (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民法商法 (四)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 体分配比例,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 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 (五)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 企业所有者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 环境保护措施; 提供服务,并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六)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 第二十条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企 地。 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不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 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用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 经营者。 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 招标可以在企业内部或者企业外部进行。投 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标者可以是经营集团或者个人。经营集团中标 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 后,必须确定企业经营者。败 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 企业所有者应当对投标者全面评审,择优选 关办理税务登记。 定。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 第二十一条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 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五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纪 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须经原批准企 守法; 业设立的机关核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 (二)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通知开户银 (三)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行。 (四)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或者保证人; 第十六条企业分立、合并、停业或者终止 (五)企业所有者提供的其他合法条件。 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 第十七条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法 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 人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债权人清偿债务。 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 第三章,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订立承包或者租赁合同时,应当坚持平等、自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 愿、协商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 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 益。 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与其他所有制企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 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列权利: 第十九条企业所有者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 (一)占有和使用企业资产,依照国家规定 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 筹集资金; 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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