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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 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国家对参加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 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 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和收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 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 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外国企 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在合作开采中应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 海洋石油资源,特制定本条例。 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 第五条,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 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 合作海区、面积,决定合作方式,划分合作区 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 块;依据国家规定制定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 有。 石油资源的规划;制定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 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 源的业务政策和审批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 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 方案。 (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 辖。 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 责。 第三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 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 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 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 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 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 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 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 公司交付的任务。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经济法 第七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 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 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确 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并定期向中国海洋石 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 油总公司提交必要的资料和样品以及技术、经 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 济、财会、行政方面的各种报告 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 开发、生产作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 第二章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 第八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订立石油 续。 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除法 前款机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石油合同另有约定 司共同商量确定。 外,应当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以下称 第十六条本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 外国合同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 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向石油作业 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 提供服务的外国承包者,类推适用。 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 第三章石油作业 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 第十七条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 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 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油 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 (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以达到 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 尽可能高的石油采收率。 第九条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 第十八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 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 开发、生产作业,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 现有的基地;如需设立新基地,必须位于中华人 第十条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 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 前款新基地的具体地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 第十一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 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都必须经中国海洋石油总 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 公司书面同意。 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 第十九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 第十二条外国合同者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 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 其他外汇事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和工程设计。 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除 第十三条石油合同可以约定石油作业所需 租用第三方的设备外,按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 的人员,作业者可以优先录用中国公民。 造的全部资产,当外国合同者的投资按照规定得 第十四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从事 到补偿后,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开发、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地、准确地向 在合同期内,外国合同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报告石油作业情况;完整 定使用这些资产。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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