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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CCS B 16 08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T 4533-2022 薯类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potato stem nematode disease control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2-10-10发布 2022-12-09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 65/T453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中国农 业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江苏徐州甘薯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德鹏、刘恩良、黄欣蒸、高海峰、彭焕、周志林、罗正乾、沈煜洋、徐琳黎、 周婷婷、张航、罗文芳、金平、唐君、曹清河、于月华、阿克博塔·木合亚提、李志强。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新疆 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 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991-2878226;邮编:830000 新疆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联系电话:0991-4524641;传真:0991-4524641;邮编:830091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 65/T4533-—2022 薯类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薯类茎线虫病防治的术语和定义、防治原则、防治措施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薯类茎线虫病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331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 GB7413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556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2992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植物检疫plantquarantine 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3. 2 农业防治agricultural control 农田环境,降低薯类腐烂茎线虫种群基数,或减少其侵染,培育健壮植株,增强植株抗害、耐害和自身 信息服务平台 补偿能力,避免或减轻腐烂茎线虫危害的一种措施。薯类茎线虫危害特征参见附录A。 3.3 化学防治 chemical control 使用化学农药来防治薯类腐烂茎线虫。 3. 4 生物防治biologicalcontrol 利用微生物源制剂防治薯类腐烂茎线虫。 4防治原则 1 DB 65/T 4533—2022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整体遵循“科学监测,精准防控”的原则,采取以环境 友好型化学防治技术为核心,集生物防治、农业防治、加强植物检疫等诸多技术相协调的综合防控措施, 将薯类腐烂茎线虫危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内。 5防治措施 5.1甘薯茎线虫病 5.1.1植物检疫 5.1.1.1 产地检疫 选择无疫情种薯(苗)繁育基地,甘薯的产地检疫按照GB7413和NY/T2992的规定执行。 5.1.1.21 调运检疫 不应调运染疫种薯和种苗,对调运的种薯和种苗按照GB15569和NY/T2992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 验。 5.1.2农业防治 5.1.2.1培育壮苗 建立无病留种田,选用无病种薯育苗。 5.1.2.2剪苗种植 在距离地表3cm~5cm处剪取甘薯苗进行种植。 5.1.2.3轮作 病田可与棉花、玉米等作物轮作倒茬4年~5年。 5.1.2.4水肥管理 方标准信息服 合理用水,适当施用有机肥,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性。 5.1.2.5清洁田园 及时清理病薯及薯蔓,集中销毁。 5.1.3化学防治 5.1.3.1种薯处理 附录B。喷洒种薯处理。农药使用按照GB/T8321(所有部分)和NY/T1276的规定执行。 5.1.3.2土壤处理 甘薯茎线虫病发生的田块,用噻唑麟或阿维·噻唑麟或选择相适应的农药产品,相适应的农药产品 参见附录B。拌土后沟施或穴施,施药后栽种薯苗。农药使用按照GB/T8321(所有部分)和NY/T1276 的规定执行。 2 DB65/T4533—2022 5.1.4生物防治 淡紫拟青霉5×10°孢子/g颗粒剂37.5kg/hm²~41.25kg/hm²拌干细土穴施,或采用药种比4000IU/uL苏 云金芽孢杆菌悬浮剂1:30拌种处理。 5.2马铃薯茎线虫病 5.2.1植物检疫 5.2.1.1产地检疫 选择无疫情种薯(苗)繁育基地,马铃薯的产地检疫按照GB7331的规定执行。 5.2.1.2调运检疫 不应调运染疫种薯,对调运的种薯按照GB15569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5.2.2农业防治 5.2.2.1培育壮苗 建立无病留种田,选用无病种薯育苗。 '5.2.2.2轮作 重病田块可与棉花、玉米等作物轮作倒茬。 5.2.2.3水肥管理 施用有机肥,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性。 5.2.2.4清洁田园 及时清理病薯,集中销毁。 5.2.3化学防治 马铃薯茎线虫病发生的田块,用噻唑麟或阿维·噻唑麟或选择相适应的农药产品,相适应的农药产 品参见附录B。拌土后沟施或穴施,施药后栽种马铃薯薯块。农药使用按照GB/T8321(所有部分)和 NY/T1276的规定执行。 5.2.4生物防治 息服务平台 淡紫拟青霉5×10*孢子/g颗粒剂37.5kg/hm²~41.25kg/hm²拌干细土穴施,或采用药种比4000IU/μL苏 云金芽孢杆菌悬浮剂1:30拌种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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